就傳媒近日查詢,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於今天(2013年6月4日)作出以下回應: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稱「新例」) 於2013年4月29日生效之前,住宅物業在製作售樓說明書時,均採用地政總署所認可的定義以計算實用面積。
新例第8條為實用面積的計算方法訂定了新標準。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下稱「銷監局」﹞亦於4月11日發出「常見問答」以解釋實用面積的新定義和計算方法。
由於實用面積以往的定義與新例的要求以及銷監局的詮釋有所不同,某些按新例重新製作的售樓說明書,所載之實用面積因而出現了與舊版售樓說明書不盡相同的情況,查該等差別實屬新舊定義有所不同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