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業銷售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今日(2019年4月4日)舉行會議,討論一手住宅物業銷售事宜。所有出席的會員均同意採納以下做法,即時生效:
為提高透明度,有關招標文件,包括為買家提供之所有優惠計劃及詳細條款,均會上載至發展項目的網站,並提交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
有關單位之成交金額及買家最終選擇之優惠計劃,均會及時在成交紀錄冊更新;以及
非豪宅項目首次銷售將以公開發售形式進行,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規定公布價單,首批銷售單位將不少於該項目或該發展期數單位之20%。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今日(2019年4月4日)舉行會議,討論一手住宅物業銷售事宜。所有出席的會員均同意採納以下做法,即時生效:
為提高透明度,有關招標文件,包括為買家提供之所有優惠計劃及詳細條款,均會上載至發展項目的網站,並提交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
有關單位之成交金額及買家最終選擇之優惠計劃,均會及時在成交紀錄冊更新;以及
非豪宅項目首次銷售將以公開發售形式進行,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規定公布價單,首批銷售單位將不少於該項目或該發展期數單位之20%。
近日傳媒報導,政府有意向一手市場待售住宅單位開徵空置稅。商會對此大惑不解,查住宅價格不斷上升乃土地供應長期不足,加上市場資金充裕以及超低息環境等因素所致,空置稅並未能對症下藥。
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統計,現時全港住宅單位空置率正處於3.7%的歷史低位。開徵空置稅的目的何在呢? 再者,政府不時引用的9,000個「已落成但仍未售出」單位有誤導成份。這9,000個單位包括了取得入伙紙但仍未取得滿意紙或轉讓同意書的,以及發展商留作出租或服務式住宅的物業。根據政府統計,這個「已落成但仍未售出」單位的數字多年來有上有落,由2006年的19,000伙至2016年的6,000伙,以至2018年第一季的9,000伙。事實上其中有6,000伙於2017和2018年才獲批出入伙紙,而大部份單位現正在市場推售中。
須知道,住宅單位在取得入伙紙後,仍需6至12個月去完成內隴裝修,設備裝置和園景美化等工程,才能達致今日市場所接受的交樓標準。故此,若須就單位定下宜居入伙標準,滿意紙會比入伙紙更為適合。若以滿意紙劃線,該9,000個未售單位會降至3,000個。
對比於自2017年對上5年住宅市場共錄得79,000個一手單位的成交,3,000個待售單位實為細小數目,只是銷售流程中的正常存貨。那些所謂「囤積」的指控實在難以站得住腳。
基於以上考量,商會反對開徵空置稅。然而,若政府執意推行,則務請考慮以下建議:
為公平起見,新政策不應有追溯期。
單位應以滿意紙或轉讓同意書(而非入伙紙) 劃線,以待完成內隴裝修,設備裝置和園景美化等工程,達致宜居的交樓標準。
訂立豁免,為 (1) 非大眾市場單位 (2) 出租和服務式住宅單位 (3) 發展商已盡力推售的項目,提供豁免。
以批出滿意紙或轉讓同意書界定為落成日期起計,提供兩年稅項寬免期。
近日,本會收到不少傳媒查詢,有關政府開徵一手樓空置稅的研究,本會對此非常關注。由於開徵任何新稅種對香港稅制以至整體經濟皆影響深遠,相信政府定會深思熟慮,聆聽各方意見。
有見及此,本會將於短期內開會諮詢會員意見,以供政府參考。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歡迎行政長官昨天所發表的2015年施政報告,該報告為香港所面臨的各樣挑戰作出了深思及慎重的回應。
特別在房屋問題上,本會對行政長官決心逐步扭轉供求失衡問題感到鼓舞。我們完全認同行政長官所言,加快土地供應,是解決香港社會房屋問題的根本辦法,因此我們的規劃制度必須考慮社會需要的緩急輕重,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我們更支持行政長官提出在考慮個別地區的規劃和發展質素時,亦要顧及全港房屋供求情況。
我們亦認同進一步優化「補充勞工計劃」的措施,容許輸入的技術工人先後在不同的公營工程項目工作,以舒緩建造業勞工嚴重短缺的問題。
對於政府準備積極探討借助私營機構的力量,協助增加資助出售房屋的供應,我們深表歡迎,並相信政府可以更進一步借助本會會員的專業能力和資源,促進城市更新與基建發展。
就傳媒今日之查詢,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有以下回應: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剛於今日得知消費者委員會公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研究報告。商會需要時間閱讀報告,因此未能即時作出回應。
不過商會對於消委會研究報告對法例提出的批評感到意外,因為消委會由始至終均有參與制訂條例草案的過程,而就今次的研究亦似乎未有徵詢其他相關持份者的意見。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自 2013年4月實施以來,商會所有會員均一直有遵守該法例。
就傳媒近日查詢,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於今天(2013年6月4日)作出以下回應: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稱「新例」) 於2013年4月29日生效之前,住宅物業在製作售樓說明書時,均採用地政總署所認可的定義以計算實用面積。
新例第8條為實用面積的計算方法訂定了新標準。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下稱「銷監局」﹞亦於4月11日發出「常見問答」以解釋實用面積的新定義和計算方法。
由於實用面積以往的定義與新例的要求以及銷監局的詮釋有所不同,某些按新例重新製作的售樓說明書,所載之實用面積因而出現了與舊版售樓說明書不盡相同的情況,查該等差別實屬新舊定義有所不同所致。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向來尊重及維護本港的法治傳統。
本會的立場是支持政府立法規管銷售一手住宅樓花。我們從未有打算阻撓條例草案的通過。作為行業的代表,本會只是克盡己任,向政府和立法會提出我們和法律專家所察覺到條例草案內的種種問題。
我們所提的所有建議,皆從香港的長遠經濟發展和物業市場的有效運作出發;對於大部份建議不被接納,本會實感失望。
本會關注到現時通過的法例依然存在多項未解決的問題,此舉勢將為物業市場帶來不必要的混亂。事實上,香港律師會亦於本月27日去信立法會,提出類似的關注。
雖然今日條例草案已經通過,本會仍然盼望,來屆政府於法例實施之前,採取開放的態度去認真考慮本會的意見,作出相關的修訂,以消除法例中不足之處。
一如既往,本會將以積極的態度,在關乎香港長遠經濟發展的課題上繼續向政府提供我們的專業意見。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下稱「地建會」)於今年4月20日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向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呈交了一份法律意見書,指出該草案的一些條文可能存在漏洞,實應在提交立法會審批前妥善處理。
首先聲明,地建會並非試圖阻攔該項法例通過。地建會的立場一向是支持立法,不過立法的過程必須嚴謹,並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以達致香港社會的期望。
地建會呈交的法律意見是由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Lord Pannick Q.C.)為首的專業法律團隊提供。彭力克勳爵是擅長人權法的英國大律師,是業內經驗最豐富並享負盛名的權威之一,曾在多宗涉及憲法/人權的重大案件中代表香港特區政府。
雖然政府方面繼續聲稱該項草案符合憲法規定,並無違反《基本法》,但政府至今仍未提出任何法律意見以支持其說法。
此外,政府亦表示在草擬該項法例時獲得民意大力支持。但民意似乎並沒有授權政府漠視業界意見而倉卒地通過一條充滿漏洞的法例。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包括未建成及已建成物業)僅佔本港樓宇交易量的15%。地建會一直認為已建成的一手及二手住宅物業實質上並無差別,因為兩者的買家均可實地視察樓宇實況。採用兩套截然不同的規則來監管本質相同的產品,不僅在市場上會造成混亂,且有明顯的歧視成分。
豁免房屋委員會興建的發展項目,更無理據可言,亦與政府聲稱要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透明度的目的背道而馳。這項豁免實在是歧視居屋買家使他們不能享有私人住宅物業買家所獲得的保障。
香港市民已表明立場,期望物業市場有更大透明度,包括可以獲得準確資訊。地建會完全理解,並全力支持及配合。然而,立例禁止發展商提供相關特定資料,例如建築面積,實在有違政府的原來目標。
地產代理監管局最近發出一份新聞稿,表示容許地產代理在銷售二手物業時可以同時提供建築面積,以便向買家提供更多資訊,並相信假以時日,物業市場會逐步邁向統一採用實用面積。一些政界人士亦相繼表達了類似意見。假如當局真有此信念,為何不同樣地讓一手市場自行邁向統一標準?地監局的做法,是否與政府當局一直聲稱難以統一建築面積的說法自相矛盾?
地建會委託法律專家的意見指出,政府堅持,發展商即使無意出售某些單位,仍必須提供該等單位價單的做法極為不智。由於二手市場的賣家無須遵從相同法規,這個做法無疑是歧視一手市場的發展商,同時亦會令市場混亂,誤導買家接收價單提供的資料。
即使政府不斷表示發展商無須出售價單上的所有單位,亦無法改變此舉有違《基本法》的事實,更加會令人懷疑,究竟發展商發出這類價單是否等同向公眾提供誤導訊息,在新法規下,此乃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入獄七年。
地建會將一如以往繼續支持和協助政府,務求制定出一套公平公正的法例。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地建會﹞喜見條例草案的目標為「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並務求在加強保障消費者和容許發展商繼續因應市場情況作出商業決定之間,取得平衡。」﹝諮詢文件第六段﹞
然而,地建會發覺草案內的若干條文明顯地與上述目標不符。
已建成和未建成物業
地建會一向支持合理規管一手住宅物業,但有關規管應該只適用於未建成物業而非已建成物業。
理由非常簡單:一手與二手的已建成住宅本質上並無分別,兩者的買家均可作實地視察,足以為買家提供充分的保障。
建築面積
地建會原則上支持以實用面積作為計算尺價的基礎,但必須承認建築面積是長期以來物業市場用作交易指標的事實。貿然更改指標只會為市場帶來混亂,尤其是當同一個項目出現一手和二手市場各自以不同的方式報價時,混亂將會更大。
地建會並不明白為何提供建築面積的額外資訊會損害買家的利益。事實上,將建築面積連同實用面積的資訊一併提供與買家,可使買家進一步了解發展項目內有關公用設施的性質和面積,以及他們日後所需承擔的管理費。
至於運房局所憂慮現時建築面積並無普遍接納的定義﹝諮詢文件第十六段﹞,地建會建議業界可為建築面積訂立一個統一的定義。
刑罰與定義
地建會認為必須為「誤導性資料」和「失實陳述」訂立清晰的定義。就原則性而言,只有當有關行為具欺詐性或妄顧實情時,才可定性為犯罪行為。將一些程序上的失當,例如沒有在售樓處提供建築圖則供公眾參閱刑事化,實屬不當。在市況下滑時,某些買家更可能藉此威脅踢契。
再者,地建會認為條例草案以證券及期貨條例作藍本實為不當,因為證券及期貨條例是用以規管高度複雜的證券交易,與規管擁有實體性質的物業交易實在風馬牛不相及。
欲減不能
發展商為促成交易不時需要提供特別折扣。按現時草案的建議,任何售價上的變更﹝包括減價在內﹞,發展商必須事先更新價單,意味三日後才可出售單位。這樣做既漠視市場現實,又不符合買家利益。
地建會建議,現時減價出售的彈性應予以保留。
豁免房屋委員會
地建會實在看不到有充分理由豁免房屋委員會於法例之外。為維護公平和公開的原則,所有發展商﹝包括房屋委員會在內﹞理應接受同一套法規監管。
地建會樂意為運房局提供意見,務使草案更臻完善,以達致其既定之目標。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於今天(四月十三日)舉行了第二十四屆會董會的首次會議,會上選出簡基富先生為會長,郭炳江先生為第一副會長,以及各副會長芳名如下:李嘉誠爵士、鄭裕彤博士、李兆基博士、胡應湘爵士、羅嘉瑞博士、吳光正博士、陳啟宗先生、梁榮江先生、黎定基先生、何超鳳女士、利蘊蓮女士、黃志祥先生及白紀圖先生。新一屆會長及各副會長的任期均為兩年。
簡基富先生表示:「我十分榮幸繼何鴻燊博士之後,接任商會會長。何博士在過去四份一世紀領導商會,使之成為代表地產界發聲的翹楚。我們一致決定邀請何博士擔任本會的永遠名譽會長,以感謝他多年來對商會的貢獻。」
在同一會議上,梁志堅先生獲委任為執行委員會主席,黃志祥先生為副主席,兩人任期均為兩年。執行委員會成員包括中建企業有限公司、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華懋置業有限公司、鷹君有限公司、恒隆地產有限公司、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香港置地物業有限公司、合和實業有限公司、和記地產有限公司、希慎興業有限公司、麗新發展有限公司、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信德集團有限公司、信和置業有限公司、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太古地產有限公司及會德豐地產有限公司。